关于取消机动车限号通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第9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促进”的总体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取消机动车限号通行交通管制。

湖北牌照机动车辆仍按原规定禁止进入都昌境内,已进入都昌境内的湖北机动车辆禁止通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县域不返回的车辆,须提前一天将该车牌照、离开时间、驶出高速路口名称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擅自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取消机动车限号通行交通管制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原办理的所有通行证自行作废。同时倡导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选择电动车、自行车、步行等合适出行方式上下班,减少车辆出行。

联系电话:0792-5218676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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