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租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深入开展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建保〔2024〕9号)及《关于印发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经排查,截止到2024年9月1日,下列30户承租对象因涉嫌转租转让、名下已购房产、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等违规行为,不再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拟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都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
责编:石小玲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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