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7号

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县(市、区)安排专用车辆送至本地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等相关预防措施。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被观察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隔离期间,各县(市、区)免费提供食宿和医学观察。

此令由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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