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都昌县“借光增收”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

近年来,都昌县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引领群众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因都昌县具有日照时间较长的天然优势,年平均日照时数2076.3小时,日照率达47%,较为适宜建设光伏电站。都昌县委、县政府抢抓光伏扶贫政策机遇,因地制宜推进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光伏产业成为全县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支点”。

按照统一筹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的思路,整合各类资金2.20亿元,采取“村委会+合作社”和乡镇内“飞地”联村共建等运作机制,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村委会周围空闲地,建设光伏电站629座,总装机容量55.96MW,实现了全县24个乡镇,304个村级组织(含农村社区)100KW以上光伏电站全覆盖。村级光伏电站产权全部归项目村村委会,收益除县级预留8%运维费用外,余下部分全部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截止到2018年底,全县并网光伏电站已累计发电量达3100余万千瓦,发电收益约2700余万元,各村2018年光伏电站平均收益超过8万元。光伏电站的建设实现全县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障全覆盖,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后劲。

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为抓住机遇,都昌县出台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一是乡镇重视。各乡镇都明确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作为“乡镇长”工程,为每一座光伏电站的进行科学选址,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提供有力组织支撑。二是部门协作。扶贫、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林业、供电、城投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选址、并网、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三是强化监管。为了加快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和强化管理,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对光伏电站建设全环节进行监管,有效的保障了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建成和产生最大经济效益。

严格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一是出台《都昌县村级光伏电站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制,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明确“谁建设谁管理、谁建设谁收益、谁建设谁服务”,同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运维一体合作协议”,从而确保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和电站20年的后续管理。二是聘请江西中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光伏电站的建设全程进行技术质量监督,严格把控光伏电站建设关,有效保障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三是聘请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光伏质检中心)做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光伏承建企业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及光伏组件进行全方位检测。

科学分配,用好光伏收益

全县出台了《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收益分配暂行细则》,力求将光伏收益用的好、用的准。一是拨付流程精准。县级部门将光伏电站收益下拨到乡、村光伏合作社之后,乡、村合作社要及时将资金转到村级财政账户中,充实村级集体收入。二是关联对象精准。要求光伏电站重点关联特困贫困户(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劳动技能)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贫困户,光伏电站关联的对象由村级民主选定,乡镇审核,县级备案,公示公开。三是资金用途精准。光伏收益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如保洁员、护路员、防火员、护林员、文明新风宣传员、光伏电站防盗维护员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扶贫等村级公益性扶贫事业,有效破解了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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