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为应对我县城乡降温减碳,抗旱蓄水,改善空气质量及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需要,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计划自即日起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8月15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将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都昌县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装备类型:BL-1型增雨防雹火箭弹。
四、作业注意事项: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内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或围观;若发现火箭弹残体或未爆炸的故障火箭弹,请勿靠近或擅自处理,应维护并警戒好现场,第一时间与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或县气象局)联系;如遇意外情况,请保护并警戒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或县气象局)报告。
五、联系方式:0792-5223402(固定电话)
15949529531(手机)
特此公告
都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4年8月15日
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石小玲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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