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规范鄱阳湖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鄱阳湖禁捕水域垂钓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划定鄱阳湖各类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钓区。
二、鄱阳湖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鱼类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三、规范垂钓应遵循“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原则。
(一)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笼子钩、连体钩、爆炸钩、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 手段钓鱼射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二)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舶、排筏、浮动设施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钓法;
(五)禁止垂钓受保护的物种、性成熟亲鱼及一龄以下鱼,如误钓则及时放回;
(六)禁止生产性垂钓行为、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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