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男子未按规定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被追究法律责任

警情通报

经查,赖某某(男,49岁),近日从外省进入于都,在明知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在入于时未按要求报备,不按规定居家隔离,随意在人员密集区域流动,违规设宴,且逃避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赖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于都警方已启动全面调查,并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人人尽责。于都警方在此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查处。

于都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6日

责编:朱阿雄

审核:陈典洪

审签: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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