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明天零时起,在县域范围行驶的车辆(含外地)实行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

为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调整机动车限号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在县域范围行驶的车辆(含外地)实行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公历单号日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公历双号日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双号的车辆通行。(若车牌最后一位为字母,则往前顺延)

二、救护车、消防车、警用车、军用车、垃圾运输车、货运车(含皮卡车)、工程车、殡仪车、车辆尾号为G的公务车、复工企业及开工工程所需用车不受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

属园区的企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企业所需用车信息,审核盖章后,报指挥部作为免予违反交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未进园区的企业、开工项目,由县工信委或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企业所需用车信息,审核盖章后,报指挥部作为免予违反交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三、禁止湖北及本省列为疫情重、疫情较重县的车辆进入都昌境内;已进入都昌境内的湖北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县境不返回的,按县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执行,其余车辆须原地不动,不得上路行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四、自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不再向社会办理通行证。

违反以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解除车辆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实施机动车限号通行交通管制事关疫情防控的大局,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能因交通管制调整而产生松懈麻痹心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输出最有效的防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继续落实村落、社区网格化、包保责任制管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