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大沙镇江申里江东福违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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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目前在建的宅基地,98年洪水淹过,政府给了安置补贴费用,已迁往别处,当时政府要求迁往别处的老房子拆了还湖 对方置不理,其它迁往别处的老房子都拆了,按理来说村里给了新地建房 ,老宅基地应当属于集体用地,既然属于集体用地建房之前,本应该征得村民小组成员同意,就应该要村民全体社员签字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对此本人也,村民小组社员中的一员,有权质问政府部门为何通过审批,给予了审批手续,根据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2)5号文件第八条,易地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十八条四小条禁止在河湖塘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原有宅基地位于河湖塘坝内应当退出。 二、在建房屋基地在98年洪水淹过,2020洪水淹过,根据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的 鄱阳湖岸线资源的特征及其开发利用。 1、岸线资源确定原则 方法,对于没有圩堤的地方采用10年一遇的洪水位的岸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也就是湖岸线,此宅基地2020洪水淹过故本人提出质疑,此房屋是在湖岸线以内。 三、大沙镇店前大队黄泥墩、周鹏,去年底申请宅基地时,当时镇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审批通过,2020洪水在申请的宅基地岸下一米左右,当事人还说拉土填高地基也不行,我村在建宅基地2020洪水已经漫过了此宅基地为何通过了审批手续。